一、燃氣設備管理供暖工作的要點
1.采取用戶巡回檢查與維修相結合的方式,及時了解燃氣系統(tǒng)運行狀態(tài);
2.做好燃氣設備保養(yǎng)和大中修工作;
3.做好用戶安全使用燃氣宣傳工作;
4.培訓維修人員,提高管理素質(zhì);
5.加強指標管理,考核維修及時率、灶前壓力不足和停氣次數(shù)、灶前燃氣壓力合格率、用戶事故頻率等指標。
二、燃氣設備的安全管理
1.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(jīng)營單位提出申請,經(jīng)許可后方可使用。
2.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,必須經(jīng)城市燃氣經(jīng)營單位批準。
3.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,不得擅自拆、改、遷、裝燃氣設施和用具,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,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。
4.民用燃具的銷售,必須經(jīng)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(站)進行檢測,經(jīng)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,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(jīng)營單位的安全監(jiān)督下方可銷售。
5.燃氣用具產(chǎn)品必須有產(chǎn)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,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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